关于建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长效机制的
实施办法
为打好文明县城创建攻坚战,助力旅发大会,不断提升县城文明程度,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县城核心竞争力和内生动力,加快经济强县、美丽武强建设,坚定不移地向省级文明县城的目标迈进,现就建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行实施网格化管理
按照“四个一”要求(即一人一片、一天一事、一鼓作气、一以贯之),将工作任务按区域、行业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按照《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重点区域管理标准》(见附件1),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使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转变为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城管理网格。
(一)建立县级创城网格管理体系
1.统一指挥。县委书记侯桂宁担任县级总网格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双翼,县委副书记高卫红担任副总网格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爱锋担任执行副总网格长,负责全县网格化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2.分解落实。武强镇、经济开发区及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全面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内网格任务层级分解、问题整改落实、日常督导考核。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和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任务分解和工作督导,各部门指派的二级网格长,负责创建工作落实。
(二)实施重点区域网格化管理
1.主次干道
建立环卫保洁网格。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区域内一级网格长,环卫部门根据清扫区域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5000平方米清扫面积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网格长。主要任务:以克论净,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管治结合,保证“门前五包”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建立秩序规范网格。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区域内一级网格长,监察执法部门根据分管区域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1000米道路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城管队员为网格长。主要任务:根治门店外溢、占道经营;规范门牌字匾,保持风格统一、整洁完好;疏堵结合,杜绝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取缔违规马路市场、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建立交通秩序整治网格。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长,每1000米(包含2个交通路口)作为一个基本网格,每个基本网格指定1名交警(辅警)为网格长。主要任务:交通路口通行秩序治理,标志标识施划,倡导非机动车、行人“二次过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2.集贸市场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个集贸市场为1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一名人员为基本单元网格长。主要任务:确保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规范、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食市监局)
3.公共设施
建立公共厕所管理网格。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区域内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座公厕为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网格长。主要任务:确保24小时开放,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建立公园游园管理网格。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个公园游园为1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该公园游园负责人为网格长。主要任务:保持园内环境整洁、绿植完好、设施健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建立沿街绿化带、苗木管养网格。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区域内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1000米道路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网格长。主要任务:保持绿化带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损毁绿地、树池、苗木补植更换及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建立城区道路管养网格。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区域内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5000米道路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网格长。主要任务:保持各类道路连续平整,路缘石、井盖等道路设施完好;杜绝店外洗车、私设地桩(地锁)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4.背街小巷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区域内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条街巷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城管队员为网格长。主要任务:保持路面及两侧干净整洁,无店外摆放、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5.城乡结合部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分别担任区域内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500米道路、每个村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网格长,主要任务:保持乡镇所在地周边道路、河流干净整洁、沿街秩序管理规范;村内垃圾清运及时、路面连续平整,杜绝乱堆乱放、侵街占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6.校园周边
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局、县食市监局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长,分别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由各单位对应明确1名网格负责人。武强镇、经济开发区根据区域划分网格,明确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网格负责人。主要任务:查没非法出版物、三无食品、不健康文具(玩具);确保周边200米内无违规经营场所、占道经营;全面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行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局、县食市监局)
7.城镇社区
建立日常管理网格。由县住建局、县社区办分管领导,武强镇、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担任分包社区一级网格长,指定专人为二级网格长,每400户(低于400户的自然小区)设置1个基本单元网格,每个基本单元网格明确1名社区干部或其它有责任心的同志为网格长,每楼栋、每单元要明确具体负责人担任网格员。主要任务: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统筹协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工作;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做到无垃圾外溢、杂物乱堆、私搭乱建;保证社区室内(外)活动场所免费开放、设施完好;针对老旧小区(或无物业管理),采取县直单位帮扶模式,定期组织分包单位、社区居民开展环境清理美化活动;动态监管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对弃管物业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公布举报电话,对被举报或巡查发现的散发、张贴、涂抹小广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训诫,责令清除;对巡查发现或社区上报的小广告号码,协调电信运营商,暂停发布者号码服务,不清除不复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社区办、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宾馆饭店、商业零售、医疗机构、窗口单位等其他领域由各主管单位参照上述做法,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和责任人,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网格管理要求
1.公示:在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游园、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城镇社区、交通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立网格化公示牌,公开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长姓名、联系方式。
2.巡查:一级网格长每周全面巡查不少于1次,二级网格长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基本单元网格长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实施不间断巡查)。
3.处置:基本单元网格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需要协调的事项,第一时间逐级反馈上级网格长。一般问题当天落实,需协调问题一周内解决。
4.协调:上级网格长对下级网格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需要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县级网格反映。
二、加强教育引导和文明养成
文明习惯的养成、家园共同体意识的巩固,最终还要靠居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的宣传教育与引导,开展有针对性的道德实践活动,是提升公民素质、提高群众对创城的参与度和支持率、保持创建成果的必然选择。
(一)加强新闻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有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县城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广播电视、文明武强网、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并固定“创建文明县城 助力旅发大会”专栏,做到广播电视、文明武强网每期有专题报道,微信公众号每周有推送。在政府门户网站、县直各党政机关政务网等“两微一端”新兴媒体开设并固化创城专栏,每周更新推送创建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等县直各单位)
(二)做好公益广告宣传
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深化“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严格依照《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公益广告设置规定》(见附件2),在主次干道、城镇社区、集贸市场、公园广场、大型商场、沿街商铺等城区重点区域和部位,合理刊播、张贴公益广告,确保公益广告比例达到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各相关单位,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三)加强典型宣传
按照广泛发现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的要求,定期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行业等创建评选活动,经常化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选活动。每项活动要在县内媒体公布评选通知、公示先进事迹、公众投票点评、公开评选结果,并通过媒体和在主次干道设立宣传展牌等形式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四)持续推进道德实践活动
依托“道德讲堂”,邀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每个社区每年开展2次以上道德模范宣讲活动。宣传和落实“武强县公民日常行为规范”20条。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小手拉大手”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提质提效 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各领域各行业文明水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教体局、县直各有关部门、武强镇、开发区)
(五)认真抓好未成年人教育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和地方戏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学校、进少年宫“四进”活动;老师和学生要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校园六个好”;在全县中小学校、班级组织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推选”活动,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六一“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十一“向国旗敬礼”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宏大、作用突出的志愿者队伍
志愿服务是文明的风向标,是一种民族精神的体现,更是创建文明县城的一股重要力量。
(一)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1.各社区至少建立1支志愿者队伍,每支志愿者队伍不少于15人,社区志愿者队伍每月至少开展2次集中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社区办)
2.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服务站建设要做到“四有五全一值守”,“四有”即:有文明引导员、有引导牌门牌、有服务设备、有档案记录(详细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五全”即: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志愿者名单、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全部公示;“一值守”即:志愿者值守制度(公示值守人员、时间、服务电话)。(责任单位:县社区办)
3.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采取领导包社区,县直单位包小区,社区居委会包户的网格化管理,开展“访千楼万家 创文明县城”活动,普及创城知识、掌握社情民意、疏解不和谐因素。通过入户走访,深入了解居民所需所求,征求社区居民对创建文明县城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和矛盾,让文明创建全民参与,文明成果全民共享。开展“我是共产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党员干部秉承就近就便、资源共享原则,走进社区、亮明身份,实行单位社区双报到,做好“五个一”即:开展一次政策宣传、进行一次社区调研、召开一次座谈会、认领一个“微心愿”、帮扶一户困难家庭,做到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奉献双岗位。(责任单位:县直工委、县社区办)
(二)加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各单位、各基层党支部都要在“燕赵志愿云”系统进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要做到有周活动记录、季度活动安排、全年活动计划,每周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两次。
1.以“党员志愿者”为先锋,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帮扶社区、清理环境卫生、扶贫助困送温暖、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将“星期六志愿服务日集中行动”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
2.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到商业街区、公园广场、老旧小区开展青年志愿者集中活动。(责任单位:团县委)
3.组建以妇女和妇女维权工作者为主体的“巾帼志愿者”,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清理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妇联)
4.组建和管理“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协助交管部门全年开展文明交通引导、不文明行为劝阻和文明交通宣传、出租车文明礼仪规范等志愿服务活动。划分网格,各实施单位分时间节点开展文明劝导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直工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三)建立志愿服务褒奖激励机制。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志愿服务工时可兑换社区服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完善注册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星级志愿者可以在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优待。开展优秀志愿者、先进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社区的评选表彰工作,对优秀组织和个人进行褒奖。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人社局)
(四)建立“志愿服务日集中行动”制度。按照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每周六确定一天为创城 “志愿服务日”,组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及各类志愿服务队和注册志愿者,集中开展清洁县城、美化家园志愿服务活动(见附件3)。(责任单位:团县委、县直各单位)
四、健全文明县城督导考核机制
(一)建立网格化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网格化考评办法》(见附件4),由县创城办牵头,各单位全部成立督考办,每月对创城各个网格进行考评,对网格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同类网格得分进行排名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县创城办)
(二)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成立由60~80名热心公民组成的文明县城创建巡访团,积极听取各界群众对创城工作的评议和意见,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日常监督评议。对表现突出的巡访团成员授予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三)建立“公民诚信”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91号)要求,加快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不遵守社会公德、不爱护环境、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守法经营、无故不缴纳物业费等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推送和共享,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四)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将履行文明县城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五)建立问责机制。依据文明县城建设督查考评年度总评成绩,对排名靠后、工作执行不力并存在严重失职失责行为的领导班子或个人进行问责,被问责单位和个人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县纪委)
附件:1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重点区域管理标准
2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公益广告设置规定
3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志愿服务日集中行动”制度
附件1
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重点区域管理标准
一、主次干道管理标准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脏乱差现象;
2.无乱扔杂物、无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无占道经营现象;
3.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被侵占现象;
4.道路名称与道路基础设施完好,无缺失、未损坏、未被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被损坏占用现象;
5.报栏、座椅、井盖、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
6.主次干道装灯率和亮灯率100%;
二、集贸市场管理标准
1.市场内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如无暴露垃圾、地上无污水、菜叶等);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市场内、外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2.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强买强卖现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3.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4.有公共厕所,有醒目的指示牌(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投诉意见箱);
6.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识,无人吸烟。
三、背街小巷管理标准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散发小广告现象;
3.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4.窨井盖、座椅、垃圾箱、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干净,确保人身安全;
5.道路名称与道路基础设施完好,无缺失、无损坏、无被侵占现象。
四、城乡结合部管理标准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车窗抛物、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散发小广告现象;
5.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6.路灯装灯率100%,亮灯率95%;
7.电线、窨井盖、座椅、垃圾箱、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干净,确保人身安全;
8.道路名称与道路基础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无被侵占现象;公厕保洁及时,没有明显异味。
五、校园周边管理标准
1.(以学校校门中线为起始点)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无歌厅、舞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2.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不存在“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3.校园周边200米内,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烟酒销售点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相关标识;
六、社区管理标准
1.室内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2.社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3.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4.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定时清运;
5.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6.社区宣传栏、文化室、体育健身器材、道路、座椅、路灯、花坛、走道、窨井盖、垃圾箱、单元防盗门、报栏报箱等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破损;
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8.(2012年后新建社区)设有无障碍设施,标识明显,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且有设备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10.设有依托物业公司,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建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有站牌,志愿服务制度,常态化项目和志愿服务组织、人员名单上墙公示,活动经常,并登记造册;
11.综合文化站或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向居民开放,正常运行且有设备维护情况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12.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名称牌匾,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图文记录;
13.停车规范有序;
14.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15.物业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16.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17.物业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18.物业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19.社区家长学校在显著位置有名称牌匾,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或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工作记录;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20.设立社区道德模范评议机制,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善行义举、移风易俗。
2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附件2
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公益广告设置规定
1.主次干道:按照“每300至500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5处以上、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价值观8处以上(含关爱未成年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3处以上;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破损污浊的公益广告在3天内完成更换或清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2.户外大屏:按照“公益广告播放频次与时长不低于30%”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在两天内完成补充,对巡查两次未按规定不播放的商业大屏予以停播,确保达到播放标准。(责任单位: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3.建筑围挡:按照“图说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含关爱未成年、志愿服务)图文并茂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30%”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破损或数量不足的公益广告在3天内完成补充更换,确保数量内容达标。督促各建筑单位新设的建筑围档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4.城镇社区:按照社区每个出入口100米内显著位置运用宣传栏、电子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3条以上,创建文明县城标语1条,讲文明树新风(含关爱未成年人、邻里守望)、图说价值观、武强县公民日常行为规范共10条以上;‚居委会办公场所公民日常行为规范1条;善行功德榜1处;ƒ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文明家庭、道德模范)3处;④公共场所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发现破损或数量不足的情况,在3天之内完成补充更换,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社区办)
5.背街小巷:按照在显著位置设置图说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县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各1处;‚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破损或数量不足的在3天之内完成补充更换,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6.城乡结合部:按照在显著位置设置图说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县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各1处;‚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破损或数量不足的在3天之内完成补充更换,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7.村镇:按照镇政府办公所在地附近100米内运用多种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12个主题词3条以上,创建文明县城标语1条,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含关爱未成年人、邻里守望)、图说价值观、武强县公民日常行为规范10条以上;‚办公场所公布公民日常行为规范1条;城区沿线及乡镇区驻地主要街道设置图说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县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10条以上;ƒ乡镇区及各村设有善行功德榜”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破损或数量不足的在3天之内完成补充更换,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8.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校园门口有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1处;‚校园内100米内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3处,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校园宣传内容3处以上,中国梦公益广告1处,武强县公民日常行为规范1处,中小学生守则1处;ƒ各教室内全部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学生守则;④校内显著位置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破损或数量不足的在3天之内完成补充更换,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武强镇、经济开发区)
9.剧场影院:按照在电子显示屏、大门口、服务台、售票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创建文明县城、武强县公民日常行为规范、讲文明树新风(含关爱未成年人)、图说价值观等公益广告,比例达到30%上;‚在休息区、观看区、售票处等显著位置设施遵德守礼提示牌;ƒ显著位置设置包含核心价值观的行业规范;有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的剧场影院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对于巡查两次仍不设置的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10.商业街区:按照每个出入口100米内设置图说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含关爱未成年人)10条以上;‚商业门店显示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创城标语,时长达到总数30%以上;ƒ公共休息区、人行步道等醒目位置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④多种形式展示文明礼仪、道德模范事迹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⑤室内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于巡查两次仍不播放的门店进行处理,对数量内容不足点位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确保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诚信经营示范街:按照“在显著位置设置诚信红黑榜”的要求,每周巡查一次,确保完好,并定期更新内容。(责任单位:县食市监局、县住建局)
12.宾馆:按照在醒目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刊播图说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含诚信经营和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10条以上;‚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创城标语;ƒ制发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④设有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的限定2天内完成设置,对于巡查两次仍不设置的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县宾馆)
13.商业零售:按照有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在出入口、服务台、商超广告设置展示图说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含诚信经营和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8条以上;ƒ门口显示屏有创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④在收银台、顾客休息区、服务台等显著位置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⑤在显著位置展示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行业规范;⑥设有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的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对于巡查两次仍不设置的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食市监局、县商务局)
14.餐饮饭店(宾馆内部餐厅):按照服务台或电子显示屏等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显著位置设置展示图说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8条以上;ƒ有核心价值观24字和创城公益宣传各1处;④餐桌上有不剩菜、不剩饭的提示语;⑤制发文明旅游提醒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⑥室内设有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的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对于巡查两次仍不设置的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食市监局)
15.集贸市场:按照在显著位置设有核心价值观24字、图说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5条以上;‚有武强县公民日常行为规范和创城公益宣传;ƒ在服务台、部分摊位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④显著位置公示含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业规范;⑤室内有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的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对于巡查两次仍不设置的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食市监局)
16.公园绿地:按照公园运用多种形式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处以上;‚图说价值观、创建文明县城、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个1处;ƒ在公园及主次干道绿化带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的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7.行政窗口(办事大厅):根据在电子显示屏、大门口、停车场、服务台等醒目位置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含图说价值观)5条以上;‚有创建文明县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强县公民日常行为规范、遵德守礼提示牌、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行业规范;ƒ有室内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的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18.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运用多种形式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处以上;‚讲文明树新风、图说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创建文明县城各1处;ƒ在显著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④公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⑤有室内禁烟标识”的标准,每周巡查一次,对数量内容不足限定3天内完成设置,确保数量内容达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年画博物馆、武强镇、街关镇)
附件3
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
“志愿服务日集中行动”制度
一、参加人员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各类志愿服务队和注册志愿者。
二、活动时间
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双周周六上午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清洁城区道路。实现“六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物、无烟头;路面净、路沟净、墙根净、绿带净、隔挡净。
(二)清洁居民小区。实现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污泥积水。
(三)清洁公园广场。实现无垃圾、烟头,无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四)清洁河道沟渠。实现无漂浮物、岸坡无杂草、无积存垃圾。
(五)清理乱贴乱画。实现各类建筑物内外、停车站牌、电线杆上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的广告和标牌。
四、组织领导
志愿服务日集中行动由团县委负责组织实施,县文明办负责对志愿服务日集中行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4:
武强县创建文明县城网格化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武强镇、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创城工作各级网格及网格长。
二、考核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立网格,公示网格长信息,各基本单元网格长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要求,各项督导巡查制度是否健全;
(二)日常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各级网格长是否严格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能,是否按制度进行巡查、处置和做好信息反馈,所负责网格是否达到文明县城标准要求。
各主管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具体指标。
三、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上级网格长监督考核下级网格长,层层考核的原则,采取日巡查、周检查、月考核、季通报、年总评的方式进行。
1. 日巡查。由各基本单元网格长负责实施,每天对所辖网格单元进行动态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填写“网格日志”,做好巡查记录。
2. 周检查。由一、二级网格长负责实施,每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基本单元网格长履职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打分,并在系统内进行排名通报。
3. 月考核。由网格长负责实施,各单位成立督考办,每月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各级网格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项检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对下级网格长监督管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基本单元网格长培训情况等。
4. 季通报。由县创城办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各网格长进行督导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对全县网格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5. 年总评。根据各季度考核情况,确定年终得分排名,评选年度“优秀网格长”。
四、奖惩制度
(一)根据考核结果,通报表彰年度“优秀网格长”,获得“优秀网格长”称号的,在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给予优秀等次;
(二)对考核不达标的网格长,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 对不履行网格长职责,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网格长,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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