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衡水 文明的我”摄影大赛
2011-4-14
一、 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承办单位: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宣传组、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日期
本次比赛从即日起开始征稿,2011年4月30日截稿(以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三、征稿对象
衡水市内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四、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要围绕“美丽的衡水 文明的我”主题,反映全市各地文明创建的形象、业绩(包括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等),展示广大干部群众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共建文明的精神风貌。要求内容健康,主题突出,积极向上; 2、作品可以采用数码相机或手机拍摄,也可以用普通胶片相机拍摄经扫描后投稿;
3、参赛作品黑白、彩色不限,风格、体裁均不限,每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五、参赛规则
1、摄影作品征收电子文件(组照算一幅,数量不超过6张),参赛者将照片发到组委会电子邮箱:hswmcjxc@126.com,由组委会统一扩放成10寸照片评奖。
2、作者在电子文档上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和地点、Email、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要求注明全称,有故事情节的须简要文字说明;
3、所有参赛作品拒绝电脑合成,一旦发现即取消作者参赛资格;
4、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5、凡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注:侵犯肖像权定义: A、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B、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均由作者自负;
6、主办方有权免费将参展作品用于公益性活动,使用时保留作者署名权;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承办单位,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奖项设置
投稿作品将在衡水市直各媒体“文明城市创建我参与我快乐”专栏和“文明衡水”网上选登。活动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同一作者获奖数量不受限制;获奖信息将于2011年5月上旬在衡水市直各媒体刊登。
本次摄影大赛共设优秀图片100幅(片),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90名;另设网络人气奖10名。所有获奖作品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宣传推介
1、在市级媒体上发布消息和宣传;在市级媒体上刊登征稿启事,赛后刊登获奖作品,并根据作品情况集印成册。
2、入围作品制作图片展板在全市巡回展览宣传。
3、所有作品在宣传时将注明作者姓名。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2818406
上一篇:组织开展“中国好人榜”网络投票
下一篇: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系列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
热门点击
最新添加
- 习近平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 习近平向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书面演讲
- 习近平向2024世界中文大会致贺信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 习近平对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力救治伤员 依法严惩凶手 加强风险源头防控 严防发生极端案件 李强作出批示
-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队装备保障条例》
- 中国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创新联盟在雄安新区成立
- 首届世界古典学大会在京举行 李书磊宣读习近平主席贺信并致辞
- 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强调 鼓足干劲奋发进取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