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和
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文明办〔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民政厅(局):
国务院公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学雷锋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力量。志愿服务事业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对于培养时代新人和弘扬时代新风,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志愿服务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凝结着有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发展的创新创造。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以制度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的重要保障。《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力有效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特别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要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同志、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熟读《条例》原文,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条例》的学习,组织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要以12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2018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等为契机,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认真做好有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要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三、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要结合《条例》的有关内容,抓紧梳理涉及志愿服务的各项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有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本地法规政策与《条例》精神一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文明办要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志愿服务工作行政力量,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将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明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事项,把志愿服务领域法规政策出台情况作为衡量各地民政工作的重要标准。各地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要及时报中央文明办和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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