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文明办 关于开展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的 通 知
2020-4-17

武文明办2020〕4号

 

武强县文明办

关于开展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的

通  知

各乡镇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的函》(文明办函〔2020〕11号)精神,做好我县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倡导工作,结合实际,特通知如下。

1、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要求,扎实开展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2、住建局在建筑围挡、公园、公共广场、主要干道等公共场所以及生活小区,利用宣传栏、广告牌等载体设置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

3、交通运输局在车站、公交车,利用移动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做好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4、社区办在社区居委会,利用移动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做好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5、周窝镇、年画博物馆在景点景区,利用移动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做好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6、市场监管局在宾馆饭店,利用移动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做好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7、广播电视台采用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使用公筷公益广告通稿或自制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刊播,形成上下呼应、同频共振的良好效果。

请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务于3月28日前,将使用公筷公益广告设置刊播情况汇报及场所图片报县文明办wqxwmb308@163.com邮箱。

人:李璇

联系电话:3821205

 

 

武强县文明办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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