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
《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武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文明委“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工作的部署,根据省、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发挥县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武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组织专项治理行动
(一)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联通公司、县人民法院、人行武强县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参与。
主要任务:
1.通过实人认证、联网核验等手段,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县联通公司负责)
2.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负责)
3.严格执行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制度,防止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人行武强县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负责)
4.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负责)
(二)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行动。由县委网信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参与。
主要任务:
1.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络平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委网信办、县行政审批局、县人民法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负责)
2.加强网上巡查。加强对“五微”(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直播、微游戏)、“两端”(移动端、PC端)、“一平台”(网站平台)各环节各领域的全面巡查,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全网各平台联动处置。(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负责)
3.加强信息举报和研判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对上级交办、区域协查、本级受理的网上违法违规线索,要认真研判,明确思路,科学处置。(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负责)
4.加强网上宣传。积极主动宣传网上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做好对专项行动的解读宣传和舆论引导,实现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作用,不断汇聚网上正能量。(县委网信办负责)
(三)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参与。
主要任务:
1.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数据,梳理我县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黑名单,并按照《河北省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办、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及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带有交易功能的机构),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县金融办、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县工信局负责)
(四)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的落实,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进行环保信息公示。针对“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探索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前三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环评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武强县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国网武强分公司)
(五)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不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退出标准的;违反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程序的;贫困人口识别纳入工作质量不高的;退出工作中存在数字脱贫、弄虚作假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不认可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县直部门)
(六)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参与。主要任务:
1.通过“信用衡水”等网站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假药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九)“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加强旅游格式合同条款监管,提高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能力,提升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参与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十一)“燕赵雷霆”集中执行行动。由县法院、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武强县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参与。主要任务:
1.法院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建立起法院内部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推进跟踪履行工作与常规执行工作的融合,填补履行期届满到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之间的执行缺位,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切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案案见面,建档立卡,打好精准执行攻坚战。切实做好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实际化解工作,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县法院负责)
2.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行武强县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负责)
3.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县公安局负责)
4.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5.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6.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
(十二)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加大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运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惩戒力度。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计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惩处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外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进一步完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数据档案库,准确记录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参与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
(十六)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十七)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探索实施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管理模式,防范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国内、跨境的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组织所辖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一)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县直部门)
(二)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和“孤岛”。利用“信用中国” “信用河北”“信用衡水”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银保监分局武强监管组)
(三)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为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创造条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开,并归集至“信用衡水”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司法机关通过“信用衡水”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和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县人民法院)
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一)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整合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展综合性、公益性的公共信用评价,为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县直部门)
(二)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参与招标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从严审核许可事项等,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县直部门)
(三)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推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加强教育感化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社区、学校等单位在推动信用修复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县直部门)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一)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根据中宣部《“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第一阶段报道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委宣传部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协调组织县融媒体中心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网站首页位置开设“诚信万里行”等专题专栏专区,充分报道我县推动诚信建设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介百姓集中反映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大力普及诚信知识;及时推出一批优秀企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诚信建设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行政审批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运用公益性文化组织、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座谈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人们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
(三)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系列诚信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
(四)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
(五)宣传发布“诚信之星”。向全社会发布一批“诚信之星”,组织县内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六)广泛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公益广告,在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
(七)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之中,让诚实守信成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显著标志。(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
(八)把诚信要求融入社会规范。研究制定诚信公约,推动各部门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时,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
六、抓好工作推动落实
(一)县文明办协调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抓好《实施方案》推进落实。
(二)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定进度时间表,既确保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又促进诚信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各参与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根据负责任务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落实到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三)从2020年4月起,县文明办联合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强县支行等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组织媒体宣传展示;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事件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武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
(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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